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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告诉它,它可以有它的逻辑,但我也有我的性格。
  而且,我将一直这样跑下去。决不会因为它的愿望而改变这种做法。
  也许是比较成熟的缘故,高前的交往比我广阔许多,不像我,交往的圈子和一般的大学生没什么区别,主要局限在学校的一些同学和老乡之间。再加上他又比我早几年本科毕业,在南京有不少同学和朋友,他常和这些人来往。那些人和他一样,也都有点愤世嫉俗,其中既有搞地下油印诗刊的留长发的近视眼诗人,也有把自己脱得光溜溜的,每天站在镜子前拼命画自己凸起的肋骨的穷画家,还有一个自称为音乐家的留着大胡子的秃顶,大家干脆就直接叫他大胡子。这也是我有生以来所见到的第一个秃顶男人,也是我见到的第一个把胡子留得那么长那么密的男人。从此以后,我就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凡是大秃瓢,必留大胡子。这几乎已是铁律。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也可能就如同性恋大都是某个染色体和常人不一样,他们的毛发生长基因无意中被上下倒置了。这显然和他们的美学选择无关。
  大胡子的职业显然与他的职业定位相差甚远,我开始还以为他是南京某个大学的音乐老师或是艺术学院的教授,后来才知道,他原来只是在山西路军人俱乐部的音像市场卖海关打卡带和走私磁带的个体老板。当然,自诩为搞音乐的他也的确所言不虚,他对音乐,如果仅仅是指欧美的摇滚乐或流行音乐的话,的确是个行家里手。什么鲍勃迪伦,滚石,披头士,老鹰,U2,比基斯,这些在一般人听来似乎不无诘屈聱牙之感的欧美摇滚歌手和乐队的名字,对他来说,却闻之如同天籁,并能甘之如饴。有一次,他告诉我们,甲壳虫有一盘名叫《佩帕军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的带子不错,这么长的名字不要说知道了,就是记住也难,可他不仅知道,还记住了。而且,这些乐队的磁带都是在市场上,甚至是他开的那家唱片店也没有的。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搞来这些资料的。不过,在高前把一本名为《伊甸园之门》的书借给我后,我就明白了,大胡子的很多知识都来源于这本描述美国60年代各种文化现象的书,这本书既像回忆录,又像学术专著,十分对我的口味。我几乎是一目十行地看完了它。
  咖啡味道(7)
  我这才知道自己的浅薄与鄙陋。我当时知道的美国歌星也就是迈克尔·杰克逊和麦当娜两人而已。且从品味上讲,也有些低俗,原因即是大胡子说的,这些人太流行了。
  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同时,也是看在高前的面子上,大胡子送了我两盘他自己用双卡收录机精心制作的欧美经典金曲的卡带。上面有猫王的《温柔地爱我》,鲍勃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约翰·丹佛的《五百英里》、《单程车票》,还有《乘喷气机离去》等。这些歌我真是百听不厌,尤其是鲍勃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伴奏的口琴声让我如痴如醉。当然,更不要说它的歌词了。
  一个人,要走多少路,才能变成一个人。
  小白鸽,要飞多少海,才能睡在沙滩上。
  我觉得,这首歌就是在唱我。我正在经历,但却不知道经历的是什么,我也知道我势必将变成某种人,但却不清楚这某种人是个什么样子。
  高前则与我相反,他似乎早已知道,或者早已决定自己成为一名什么样的人。他想成为一名学者。这当然是我可望不可及的。但我觉得,这对高前来说,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为此,他打算硕士毕业后再读博士,然后留校当老师。而且,他这个想法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一个年轻时曾在德国留过学,学过好几种已经死掉的语言的搞蒙元史的老教授也已向他摇过橄榄枝,说只要他考,他一定招他。这当然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好事情,可高前却对蒙元史兴趣不大,就拒绝了老头的好意。
  据说高前的一个同学闻讯后,以为有机可乘,赶紧向那个老头表示,自己也有此宏大志向时,那个老头却从厚厚的眼镜后面盯了他一眼,劝他还是早点工作为妙,不要再在学校里浪费时间了。这个同学听了差点没当场吐出血来。
  一个外语系的来自哥伦比亚大学的外教,因高前曾跟他学过拉丁语,所以对高前也很是欣赏,力劝高前出国。他主动表示,如果高前愿意,他可以为他在哥大申请奖学金。但高前却并未动心,因为他的目标是哈佛。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很多人都觉得,高前的确有这个实力。
  高前曾带我去参加过一次他的那群朋友的聚会。在这些人中,高前显然已经以青年思想家自居。有一次,我曾好奇地问高前他是如何在这些人中立足的,因为他既不写诗,也不画画,而且对摇滚乐也从未感兴趣过。高前直言他是靠弗洛伊德的“利弊多”理论在他们这伙人之中扬声立名的,他说自己仅从他们每一个人的梦中,直接分析出了他们的性欲强弱和生殖器的尺寸。这多少让大家吃了一惊。那时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还未完整翻译过来,高前懂德语,是直接从图书馆的一本解放前买来的德文原著上看来并掌握释梦技术的。据说,大胡子当时还下意识地用手捂住了裤裆,因为他一直对此比较自卑,也因此从来不近女色。高前立即让他回忆这自卑从何而来,在一连串的躲闪和掩饰后,大胡子终于卸下假面,坦陈自己是小时候在公共浴池中惊讶地发现,所有的人的那东西都比他的大,从此才一蹶不振的。高前立即让他恢复了自信。不过,这次他用的倒不是弗洛伊德理论,而是视觉原理,一个物体,从上往下看和从侧面看是不一样的,前者的体积肯定要比后者的大。大胡子就此沉疴立愈,超越了原来那个小我。不久之后,他的身边就有了个漂亮的姑娘,而且,还不止一个。
  当然,这一切都是高前一家之言,肯定有自我美化的成分在里面。所以,只能姑妄信之。
  我那时正沉浸在与桃叶的卿卿我我之中,且因为写诗不成,写小说也无功,正处于古人所谓学诗不成,学剑也不成的绝望时期,不仅觉得人生找不到方向,脑子也空空如也。在听他们高谈阔论了几次后,更感到一片茫然,所以每次与他们在南大附近的鼓楼或鸡鸣寺喝完茶后,就拼命喝酒,以表示自己的存在,但因我酒量不大,再加上为了节约大家都只喝白酒,所以每次我都喝得烂醉,害得高前每次都得把我摇摇晃晃地放到自行车后座上,像驮麻袋一样把我弄回寝室。
  在一次大醉之后,我终于痛下决心,不再参加他们的聚会了。自然,原因也并非这么简单。因为那次我把桃叶也带了过去,可我喝到后来,不怕笑话,我居然忘记了桃叶是谁,当着她的面,我把手搁在了大胡子带来的一个女孩的肩膀上。
  后果可想而知。
  不过,桃叶并没有对我大发脾气。她只是劝我以后少喝点酒,以免把身体弄坏了。此言只可意会。实际上,她是希望我不要把脑子弄坏了。我赶紧见好就收。
  高前目睹了这一幕,他也爱莫能助,只能劝我改过自新。从此,他也不再拉我去喝酒了。甚至,就是喝啤酒也不肯通知我。
  咖啡味道(8)
  我只得息交绝游。
  元旦前的一天,桃叶突然告诉我,她要到北京去参加一个不知由哪个杂志社和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大学生知识竞赛,要离开学校一段时间。
  这有些出乎我的意外。
  因为我一向觉得这种竞赛非常弱智,根本不值一提。这类竞赛的模式一般是把参赛选手分成几个小组,先由一个似乎无所不知的主持人,拿出一堆写满问题的小纸条,依次向每个小组的成员提问,问题千奇百怪,从一条母蚯蚓可以生产几条小蚯蚓,到美国人何时登上了月球,毛主席的诞辰,再到我们在上届奥运会拿了几块金牌,以及四大发明是什么(一定要牢记,发明活字印刷术的不是德国的古登堡,是宋朝的毕),四个现代化是什么,鲁迅的原名是什么等,似乎无所不包,其设计问题的逻辑简直混乱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回答完后,再来一个自由竞赛,让选手们啪啪啪地按着喇叭抢答问题。
  而且,有趣的是,在这种智力竞赛中,每道题的分值都是100分,动辄就加上100分或减去100分,很能给人一种挥金如土的感觉。这种节目的收视率非常惊人,所以,每当主持人宣布给某人加上100分或减去100分的时候,几乎全中国的人里,不多,大约只有几亿人,都在电视机前一起做加减法。
  在我看来,这种知识竞赛实在是愚蠢得可以,还不如资本主义国家的选美竞赛来得实在。因为后者只要睁开自己的眼睛就行,这是享受。而前者,却无疑是受罪,只有一本百科全书而不是一个人才可能知道如此丰富的,同时也是混乱的知识。后来转念一想,知识竞赛(而非智力竞赛)这玩意儿之所以能够红遍大江南北,绝非那么简单,这很可能和大家对知识的渴求分不开,因为,这种大赛的奖品并不丰盛,最常见的奖品就是一本《辞海》,或者是一套《辞源》,而这依然是知识。我认为,这些知识毫无意义,它扭曲人性。我没意识到,其实是因为生活缺乏意义,人们才去追求这种无谓的知识。
  所以,当桃叶告诉我,她已通过预赛并准备到北京参加决赛时,我只是感到十分惊讶,我不知道,她怎么会对这种玩意感兴趣,又是何时参加的预赛。
  但我并没有多问。
  5
  在高前的建议下,我选修了高等数学。尽管他已经转到历史系,可觉得数学还是很有意思,其本身自成体系不说,关键是有一种自我缠绕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美。老实讲,我对数学的兴趣并不是很高,对那种从一加到二,再加到三、四,直到100的问题也从未上过瘾。只有一次,我偶然和高前谈起了悖论,并表示了对此的困惑,如最常见的“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这个比较简单的悖论,我就怎么也搞不清楚其中的问题所在。高前对我说这只是个很简单的数学问题,他给我讲解了之后看我还是似懂非懂,立刻推荐我去学一下微积分。为了对高前的意见表示尊重,也为了消磨时间,我接受了他的建议。可上了几次课我就发现,我对悖论的兴趣已荡然无存。但考虑到高前的热情,我只好放弃了自己的自尊心,硬着头皮坚持了下去。
  桃叶走后的第三天,我起了个大早,照常去上这门让我头疼不已的课。但在铃响后很长时间老师也没有来。过了一会,一个胖老师气喘吁吁地跑进教室,告诉大家老师临时出差,今天的课不上了。教室里本来就坐得稀稀拉拉的人,在哄叫一声后,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这让我在备感沮丧的同时,也如释重负。不过,这也使我有点无所适从。所以我又在座位上发了一会呆,打了几个哈欠后,才准备离开了教室。可没想刚到教室门口,就迎面与一个闷头闷脑进来的女孩撞了个满怀。她怀里抱着的文件夹啪地一声甩到了地上,书、练习册,还有笔什么的滚了一地。我手上拿的一本书也被撞到了地上。
  我本以为她会向我道个歉,谁知道她开口就让我把掉在地上的东西捡起来。
  “你怎么走路看也不看?长了眼睛没有?”
  这个扎着马尾穿着一件灰套头衫和一条发白牛仔裤的女孩,居然如此蛮不讲理,我只能捂着被撞得发疼的胸脯,苦笑一声。
  “到底是谁没长眼睛,我的书不也在地上吗?”
  “哦,原来又是你,你这个家伙,怎么老是让我碰到?”她瞪了我一眼。
  “我还没说自己倒霉呢?你倒先叫起来了。”我弯下腰,把自己的东西捡起来,转身准备扬长而去。可我还没走几步,她就又追了上来。
  “等等,我叫方湄;怎样,认识一下?”她跑到我面前,挡住了我。
  我看了她一眼,想不清楚她为何如此理直气壮。
  “不打不相识嘛,你看,我们这是第三次了吧?”她俏皮地向我伸出了一只手。
  咖啡味道(9)
  我犹豫了一下,碰了碰她的手。
  “我是文献系的,学图书馆的,你呢?”她居然对我的冷淡一点也不在意。
  “中文系的。”
  “你们中文系老师给我们上过课的。”
  “是吗?”我转身想走,谁知她竟然跟了上来。
  “一个戴眼镜的,给我们讲西方现代派文学,乔伊斯,卡夫卡,艾略特,《荒原》,《百年孤独》,还有博什么来着?阿根廷的。”
  “博尔赫斯。”
  “对,就是他,一个瞎子,我很喜欢他的小说。”
  我回过头看了她一眼。
  “你还真知道不少。”
  “随便说说啦,怎么样,看你也没什么事,陪我一起走走?哦,从现在开始,你可以叫我方湄!我的那个名字是我爸给我起的,挺拗口的,很难记。所以,朋友都叫我方湄。”
  她还真缠上我了。
  我们从教学楼里出来,走到一块草坪前坐下。冬日的阳光温煦而柔和,高耸的中式歇山顶塔楼已经裹上了一层金色的秋装,草坪上,有不少大人带着自己穿得像个皮球一样正在蹒跚学步的小孩。
  “哎,你这个姿势不错,别动,我给你画幅速写怎样?”
  没等我答应,方湄已经摊开文件夹,拿出一支铅笔刷刷地在纸上画了起来。
  我只好一动不动地僵在那里看着她画。不一会,她就把画好的速写一声不吭地递给了我。
  这哪里是速写,分明是一张丑化我的漫画,我从来没发现我眉头紧皱时会有那么难看。
  我忍俊不禁。
  “你画得不错嘛。我还从来没这么漂亮过。”
  “那当然,我本来是要考美院的。”她也笑了,拿过给我画的漫画看了看,一把撕了。“开个玩笑。”
  “怎么没考呢?”我问。
  “说来话长。我父亲是画画的,不过他已经死了。前年我考大学之前,在黄山写生时不小心从山上滑了下来。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我母亲给我选了这个只在室内工作的图书馆专业。”
  她很平静,好像是在说别人的事。
  “我原来也想念这个专业的,当时想,在图书馆工作,可以一直看书。”
  “当时,我也这么想,所以无所谓。反正,就是一个工作罢了。谈不上喜欢不喜欢。你说呢?”
  我从地上拔了几根草,觉得她说的有点道理。“那倒也是,我原来还想,到中文系可以天天看小说,多爽,可真叫我看起来,才觉得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因为,你不得不看那么多叫人倒胃口的东西,特别是现在的,比如,那些说鲁郭茅巴老曹不怎么样的人就比他们还差。”
  “一样。都是顾此失彼。”
  方湄家就住在学校不远的一条小巷里。她走在前面,带着我从黑暗的楼梯和走廊摸索着走了上去,然后掏出钥匙打开了门。
  屋里的亮光刺得我睁不开眼睛。
  “你先找个地方坐下来,我来给你弄点吃的。”方湄说完,把手上的东西放到桌子上,脱下套头衫,找了件卡腰的鸡心领的红毛衣穿上,从门后拿出了个鹅黄色的围裙,走到厨房里忙碌起来。
  这是一间整洁有序的小屋。墙上挂了几幅小尺寸的山水画。大概这就是方湄父亲的遗作,窗台上,有一盆枝叶纷披的吊兰。我坐下来,打开电视,扫了一下频道。突然,一个知识竞赛的节目吸引了我,因为阳光正好射在电视机屏幕上,我特地走上前去看了看。一个模样严肃的女孩,正充满激情地回答主持人提出的问题。
  “植树节是每年的3月12号。”
  “回答正确,请为这位选手加上100分。”
  随着主持人一个有力的手势,那个女孩面前桌子上的指示灯亮出了100的字样,她兴奋地坐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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